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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部分妻子有不同看法时如何认定?

丈夫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部分妻子有不同看法时如何认定? 丈夫目前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所投资的资金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丈夫每月只给妻子生活费。所有经营收入全部由丈夫掌握,并以丈夫个人名义购置房产,新的独资企业的出资在工商执照上写的是丈夫个人出资,对此妻子如果不认同,请问这样的独资企业的出资和收入是否仍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法院会否支持妻子认定财产和收入仍属夫妻共有财产?而不是按照独资企业法所说的财产和经营收入全部属丈夫个人所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BT3899(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9-08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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