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这样的行为构成诈骗吗?
这样的行为构成诈骗吗? 黄某(女)因无心经营婚姻多次提出离婚未果,而后寻机在其和韦某(男)在婚期间伙同其姐(下称黄姐)合谋以能帮韦某父亲联系抵押贷款为诱惑、以韦某父亲年事已高无偿还能力要变更到韦某名下再以韦某夫妻再能借到贷款为由,唆使韦某父亲隐瞒韦某母亲以及其他家庭成员擅自以赠与的名义将登记在韦某父亲名下的一块宅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到韦某名下(即使该宅基地原本属于韦某父母亲二人的夫妻合法共同财产变成了韦某和黄某二人的夫妻合法共同财产,注:在该财产转移过程中,作为财产共有人的韦某母亲和韦某均不知情,且也未曾在《赠与书》上或其他变更材料上亲自签章)。事后,韦某父母亲因不知内情而继续在该地上建造房屋。但未办理登记《房屋产权所有证》。房屋建造完毕后黄某借题发挥制造家庭矛盾迫使婚姻破裂并激将韦某提出离婚,再以离婚平等瓜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宅基地和房屋产权之一半归黄某。现在韦某和韦某母亲以及父亲三人认为黄某和黄姐有预谋占有韦某父亲财产在先,再里应外和以虚构的变更产权人才能借款假像作为理由使韦某父亲产生错误认识放弃了产权,同时,使黄某作为财产共有人之一占有了该财产的一半权属,再通过离婚瓜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途径拾取了韦某父亲产生错误认识时候放弃的财产。黄某和黄姐的行为完全和“诈骗”之司法解释相符。属于恶性的、有预谋的连环诈骗。故此向法院依法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和黄姐二人诈骗罪名成立。请问法院会支持该诉讼请求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一太子龙一(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09-08 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