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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判决已生效并已到可执行时限,这时和被告协商办理过户,中途如果他反悔了,还可以继续申请执行吗?

判决已生效并已到可执行时限,这时和被告协商办理过户,中途如果他反悔了,还可以继续申请执行吗? 我是这个房屋买卖纠纷的原告方,现在判决的结果是一审我们胜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是7月底领取的,到现在因为种种原因拖了2个月了还没开始办理手续。

我原本打算等明年6月满5年了再去过户,那时可以免除营业税。我想早一点拿到房子开始装修,也是和他进行协商的原因之一,由于家里的原因,房屋越早能入住越好。

本来和被告协商,他给我办理委托公证,以及签署一份过户约定,并且完全交房给我,我就同意法院发放提存的房款给他。但是现在中间环节出了点问题,对方告诉我婚姻登记处拒绝因为此事给他开具单身证明,这个公证也就没法做了。

这里我想咨询一下:
如果我和对方不办理委托公证了,只是签署一份双方的过户约定,上面写明一切计划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且被告明年愿意出面配合过户,那我拿着这个约定有保障吗?
如果对方交房领钱后,中途反悔了,那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对我构成威胁(目前这套房屋已被我申请保全查封中)?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履行,那对方在反悔后,我还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目前并没有进入执行程序)?

先在这里谢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aogeg……(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13-09-2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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