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程建筑

领到他人的理顺活动经费,是否构成诈骗罪?

领到他人的理顺活动经费,是否构成诈骗罪? 今年7月底,有一朋友请求我父亲帮忙找块地皮租用,用于建设一座加油站。然后我爸(甲方)与他(乙方)签订了“租地协议书”,大意为:办理加油站项目手续由乙方负责,我爸爸负责征地工作,已每亩27万元价格征用。协议书上写征地期限为3个月,如果甲方在三个月内无法交付土地给乙方,则甲方需要还清定金(预付一亩定金27万,但是乙方没有支付给乙方)。到了9月17号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乙方说他不建立加油站了,叫我父亲把钱还他(之前乙方答应给5.5万元我爸当做理顺活动经费,我父亲已受领,并写收据了)。我爸用活动经费帮他理顺征地工作,乙方半途终止协议,叫甲方如数反还活动经费,如果不归还,乙方就上诉到法院甲方诈骗罪或者举报到甲方单位强制执行。罪名如果不成立,后果可以能造成甲方名声影响。作为甲方,我是否要如数归还那5.5万元?是否构成犯罪或者违法?我改怎么办?这种案件属于什么类型?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luqq(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3-09-26 22:2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