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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异,生有一女,四周岁,判决给女方,想重新给到男方抚养

离异,生有一女,四周岁,判决给女方,想重新给到男方抚养 异地恋,结婚怀孕后即开始分居,在孩子3周岁时判决离婚。
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女方父亲早逝,现年母亲身体不太好,无力照料孩子。
女方的工资不足以雇请人来帮衬。
希望能把孩子给到男方和孩子的爷爷奶奶抚养。
是否可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parkl……(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3-09-25 09:2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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