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校园事故赔偿
校园事故赔偿 2000年五月学生在学校规定到校时间前教师还没有上班,甲、乙两学生由教室走廊向教室外跑去,甲在前、乙在后,甲停止后,乙被甲脚绊倒,乙嘴磕在室外领操台角上,牙被磕掉两颗,伤及牙根。事发当晚甲的家长到乙家中提出要付部分医药费,乙的家长提出都是一个屯住,不用甲的家长付医药费。没经学校自己两家调解了。时隔10年乙的家长提出要给18岁的乙修牙的药费要由学校付。请律师帮助解答一下,学校在这件事中有无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HI1169(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0-09-07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