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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问题

婚姻问题 结婚后共同生活8天,女方离家出走,并借口说是男方的爷爷撵回家,拒绝再回男方家里,已经近两年,毁坏男方爷爷的名誉,并且致使病情加重,这两年在当地法院男方起诉离婚,但是女方并不愿意离婚且也不回男方家,法院也并未判离,致使婚姻一直搁置,现在男方仍然在上诉,女方要求拉走男方家的家电,男方不同意,我男方有权要求返还买家电钱与精神损失费吗?请问如果法院再判,应该公正公平的宣判结果是什么?女方离家出走的借口是男方爷爷撵回家的,这个理由法院会认可吗?如果不认可是不是男方可以认为是女方故意离家出走?可否要求女方公开对男方爷爷赔礼道歉归还名誉?是否作为依据对老人进行医药费赔偿?如果这种情况,是不是法院会支持赔偿男方精神损失,彩礼,置办酒席的钱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79816……(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3-09-2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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