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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换土地纠纷

农村互换土地纠纷 尊敬的律师,您好!25年前同村村民互换土地(当时都是耕地),乙方用最好的耕地1号地(土地肥沃,水源充足)和甲方互换一块三类田3号地(不肥沃,每年7、8月份干旱,常要到河里挑水浇水稻)以便将来建房屋,当时双方签了协议,约定对互换后的土地享有长期耕种、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同时乙方付给甲方1000元人民币,有收据的。现甲方反悔,想要回3号地并建房。请问如今甲方是否有权将当年互换的土地收回?假设甲方可以收回,是否甲方也必须对乙方进行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如意儿123(福建)
提问时间:2013-09-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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