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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惠民工程打水井,主动帮助另一户打井后卸钻头受伤责任划分

政府惠民工程打水井,主动帮助另一户打井后卸钻头受伤责任划分 现象描述:
    县政府惠民工程,给该村每户村民免费打一口20米深的饮用水水井。村民甲应村民乙的邀请给其进行打井前期准备工作时,村民丙家在进行钻井后钻头拆卸工作。钻井工人及村民丙家两人(共三人)卸钻头,将卸钻头工具卸坏后,村民丙家一人去修工具时,此时钻井工人授意用其他工具继续拆卸,村民丙家另两人用其他工具开始卸钻头,村民甲看村民丙家两人力气较小无法拆下钻头,村民甲主动帮忙(施工方、村民丙方均未制止和拒绝)一起卸钻头,在卸的过程中,因钻头松动导致工具打伤村民甲左腹部,后经医院检查为左肾内出血,现正在医院治疗中,住院治疗1个月左右,医生告诉康复期3个月左右。第一次医院缴款为村民甲自己垫付。
当前处理进度:
    经镇政府协商,施工方(钻井工人方)现拿出1万元作为医药费继续治疗(村民甲已垫付1万元,且费用即将用完),药费用完再召集村民甲、村民乙、村民丙、施工方、村干部共同商议治疗费谁出。
问题:
    1、请问此事故中,村民甲、村民乙、村民丙、施工方谁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多少责任?
    2、听医生说,及时治疗结束后,肾可能会长出尿性囊肿,若长出尿性囊肿,需要手术切除。如果将来动手术切除尿性囊肿,此费用由哪方承担?如何进行索取?
    3、甲方女儿暂停外地打工,回医院同妈妈一同照顾父亲,那么甲方女儿是否有误工费?(小地方没有护工)
    4、可否提出赔偿出院后的营养费的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t012……(重庆-垫江)
提问时间:2013-09-24 13:5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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