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我想咨询一下,弟弟一年级在学校被小朋友碰一下摔伤,但是找不到这个同学
学校有责任的。
找学校承担
应该有学校负责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看学校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
按你所诉,你弟弟一年级,应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如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