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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无法继续的购房合同

无法继续的购房合同 无法继续的购房合同
粟辉攀(买方)在2010年4月23日通过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正街元佳广场晨光地产中介公司与曹里云(卖方)签定房屋买卖(转让)合同:购买大石坝元佳广场1幢30楼9号,总价180000万元人民币,按揭方式付款,签合同日付10000元定金,三方约定在5月10日前付首付款5万元,余款由银行付给卖方,过户费用和中介费3600元由买方出,买卖双方提供合法证件给晨光地产办理过户和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当时三方约定,买方违约卖方不退10000元定金,并支付晨光地产3600元中介费;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晨光地产3600元中介费。三方都在合同上签字,并按有手印,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当时卖方的房产证在房管所还没办有下,卖方同时在银行的按揭也没有还完,三方口头约定房产证下来后就办理过户和按揭手续。
买方在签合同当天就支付现金10000元定金,在5月4日支付50000万元首付。

卖方的房产证在8月16日已经拿到。卖方在8月23日打电话约买方到晨光地产,到了后卖方说:“你还差我120000元,我还差银行75000元,你拿45000元现金给我,我差银行的钱你去还,银行解压时和过户时我来签字;或者你把差我的120000元付给我,我拿去还银行并解压,然后办过户手续”。我当时就说:“合同上写的是按揭120000元,房产证也没有过户,我没有付钱的理由。”晨光地产的人当时也不同意买方没有过户就付120000元现金。卖方说:“那我退60000元就是,不是我违约。要上法院告你去告。” 说完就走了。

 9月1日后晨光地产多次协调:叫买方付120000元现金给卖方还银行;或者再出4000元作为高利代利息给晨光地产,由他们出面以高利代借120000元作付给卖方。要不卖方就只退60000元,卖方不按合同赔10000元,你找卖方赔。我说:“按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要退钱60000元,就按合同约定赔10000元。”晨光地产就说:卖方不赔他们也没有办法,要不然你到法院去告卖方,律师和法院都是那个拿钱就帮那个说。
粟辉攀一直没有答应,现在就一直没有解决,粟辉攀想为这种事寻找帮助。
粟辉攀的电话13110289470。现住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大路村50号
另外,我想对没有买房子的朋友们说:买房子要小心,炒房的人都是奸商,在价格低时就出手,但不急过户,在涨价后就可以以各种理由为难买方,达到要回房子重卖多得利益。
下面是他们的合同和收据照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heip……(重庆)
提问时间:2010-09-0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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