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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问题
关于合同问题 律师你好!
有点事需要向您们咨询下,今年的八月份初,我跟佛山的一家生产燃气炉的公司签了一份合同,成为他们公司在某一个市的市级代理商,付了首付货款16800元(他们公司成为市级代理商的条件是首批进货金额达到16800元就可以了,不需要支付任何压金及代理费用)。当时谈的时候是说好的如果市场打不开,或者因为我自己原因经营不善等等``都可以原价退货,不需要向公司支付任何违约金,可是签订的合同上面却没有注明这些内容,当时我也就没有在意。可是现在因为很多原因,这个生意在我们哪边打不开市场,没办法我只能退货。可合同上面又注明,如果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我现在就是想问一下,是不是意思就是说这个亏我是吃定了啊?还是我可以向公司原价退回货款?麻烦律师给我点意见及建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bith(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9-06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