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祖权律师 VIP2013-09-20 19:29
你可以要求按照原来的那个价格签订合同,开发商不同意的话,你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可是置业计划书没有合同盖章,只有售楼部小姐的置业计划书计划的价格而已,也可以起诉?且超出了认购书要求的十五天内交房承诺,但上面原条款为“1.如在十五天内乙方未作任何表示,则视为确定不再购买其所认购的物业。甲方在所取得的预售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本金,本认购合同内规定所有权益无效,甲方可以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再行知会乙方。”当时签订认购书时间为2013年2月2日,该房产开发商获得预售证时间为7月21日。可我方并未放弃认购的表示,且一直有与该销售部有来往,沟通。如将起诉是否有利我方?
回答:认购合同具有预约的性质,如果在符合签订正式合同的条件之后,开发商不与你们签订合同的,你们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你们双倍定金。
追问:可认购合同并未把房价写入,只有认购的房号及预交定金而已。问题的关键点是否在于置业计划书写的价格能否作为正式签订合同的价格?因为现在房地产商认为市价已涨,不再同意以之前的价格出售给我们。能否获得双倍定金返还?
回答:如果置业计划书是与认购合同一起写的,应当视为认购合同的附件。
追问:认购合同书在前,因为当时房价未定,过了164天后才定的房价写在置业计划书上。可否作为有效合同附件?
回答:个人认为应当按照计划书的价格签订合同。
追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由当地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申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