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男方不履行婚前协议内容,我若提起离婚诉讼,能获赔偿吗?
男方不履行婚前协议内容,我若提起离婚诉讼,能获赔偿吗? 我现在农村对象有农村房产一处,有农村房本。2013年3月份结婚前他与我签订婚前协议,允诺婚后一个月内为我在房本上加名字(因为婚前加名费用不菲),作为对我没要任何彩礼(农村风俗)的补偿,否则补偿我精神损失费20000元。
现在6个月过去了,男方以各种借口推脱加名事宜。为此我与其冲突不断。直至最近新房本下发,他却明确拒绝签字(为我加名),矛盾再次升级,我一怒之下离家出走。
请问律师,这时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支持我要求20000元的离婚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1436……(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3-09-20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