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房屋分割及纠纷
房屋分割及纠纷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后房屋分割的一些问题,2010年11月结婚,2011年10月在父母的借款下买了房子付了首付(我父母当时给了十万,男方四万),房本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我为主贷方,但每月的2000贷款由他来偿还,2012年5月离婚,离婚原因是因为一些家庭问题他动手打我,而我当时怀着身孕,孩子最后也没保住,随之与他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将我们当时才开始还贷的一套房子归他,他将我父母的十万分期还给我,但到现在的9月为止,一分钱没有见到,而且有朋友说这还牵扯到房屋增值问题,我想请问关房屋增值应该怎么算?当时疏忽没有考虑这一点,现在是否可以重新起诉?而且当时他给我爸打了一张六万的欠条,离婚协议里这十万包不包含那六万的我爸的欠款?(当时协议里并未注明将这笔钱含在十万块钱里)还有,如果我重新打这个官司,是否可以将我的身体伤害费算在里面?怀孕时被打巴掌是否算家庭暴力?没有当时的证明怎么办?如果房子归我,我应该给他房屋分割款吗?是按多少比例来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萤火虫的眼泪(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3-09-19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