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育险,单位是不是也要照常按时发放工资?
您好,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同时规定,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因此,你是不能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生活津贴的。
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如果领的生育津贴比正常工资少的,可以要求补,如果相同或更多,那么就无须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