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司以房屋30年使用权交换承建教育用房,未到期所涉征收补偿问题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