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精神损失赔偿
关于精神损失赔偿 2013年9月15号应同事邀请到福州黄山参加半段节。 午饭过后我和男朋友午觉被同事带到六楼主人女儿的房间午休。 结果因为主人女儿太吵而没办法入睡,所以我们在躺了一个小时之后先行下楼。接着和同事打了一个小时左右的牌。应太无聊所以和同事去逛街,到了晚饭六点前回来吃饭。 接着晚上7点时分我和男朋友说有事先走了。结果在晚上8点30左右接到主人电话说我们睡觉那房间枕头底下的8000块钱没了。怀疑是我们两个偷得。 打了两次电话确认情况。 第二天我男朋友主动打了电话咨询情况,结果说是自己妈妈拿了。要不是我们打电话过去问情况,我和男朋友就要背负着小偷的罪名一辈子。 请问我们可以告他们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永芳(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9-16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