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厦门,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产品设计师,帮客人设计了一款产品收了六千元也签了一份合同
定作人提出的要求要他签字确认,责任由他自己承担
承揽合同是由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种类包括:加工合同、定做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等。在承揽合同成立后,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进行加工、定做等活动。在此过程中可能造成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一般表现为侵犯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
假如承揽人依照定作人的指示、要求来作业,那么其虽然实施了侵权行为,但由于其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故不构成侵权。此时侵权责任当由定作人来承担。
你作为承揽人,按照客人即定作人提供的样品设计产品,即使侵犯了第三人的权益,你也不需要负责,该承担侵权责任的应该是你的客户。
如果不构成侵权,不用赔偿。
不用赔偿。
定作人提出的要求要他签字确认,责任由他自己承担
定作人提出的要求要他签字确认,责任由他自己承担
需要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