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不定时工作制有加班费吗
需要支付加班费。
你好,需要支付加班费。
7.什么是特殊工时制度?
答:特殊工时制度是相对标准工时制度而言的。因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特殊工时制度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8.那些单位的职工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可按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告知劳务派遣组织。
9.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0.哪些行业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11.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12.哪些岗位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职工。
13.用人单位应向哪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
答: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跨地区连锁经营企业以及外地企业在津设立分支机构的工时审批;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坐落在本行政区域内除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范围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工时审批;
14.用人单位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需携带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一)《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书》和《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企业在津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表可以到天津市劳动保障网的“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网址为www.tj.lss.gov.cn。
15.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其工种和岗位实行的工时种类,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实行的工时制度的种类。用人单位应加强管理,不得混岗,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要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注意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16.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方面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保证其职工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10小时,同时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1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是否有加班费?
答: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其余时间加班不享受加班费待遇。
18.用人单位实行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发生变化时该如何进行变更?
答:用人单位出现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周期及人数变化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报送《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变更申请书》和《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及用人单位工会意见。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的变更申请后,经实地审查,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将《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或《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于十日内送达申请人。
19.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要申请注销?
答: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出现企业法人依法终止或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等情况时,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确认,注销该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整体资格,并将《注销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通知书》于十日内送达用人单位。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局批准,超出批准时间的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超出法定时间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有加班费。
你好,应当支付加班费。
应当有的
不定时需要审批的,不是你们公司规定的。超出批准时间支付加班费
需要支付加班费
超出批准劳动局时间的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需要支付加班费。
必须有加班费。
如果公司到劳动局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局也批准了,那么周末是没有加班费,只有国定假有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