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
彩礼适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答:没有结婚证,应当返还彩礼。
不应该退结婚自由没有补偿。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你好,没有登记结婚的,需要返还彩礼的。
没有登记结婚,女方需要返还彩礼,但女方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彩礼用于同居期间的消费,无法全部返还。同时,可以主张男方承担流产的医药费 和营养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没有登记结婚,女方一般需要返还适当彩礼。
没有登记就不是合法夫妻,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建议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