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取钢板)前出院后护理费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关于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取钢板)前出院后护理费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由于交通事故后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必须一个月内起诉。现在法院快开庭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说要伤者出院才方便核算医疗费等费用。由于伤者现在在医院不吊水了,准备安排其在开庭前出院,这样可以将相关医疗票据提供给援助律师计算医疗费等。
    现在想请问律师,伤者虽然不吊水了(原因:为了减少医药费,现在费用都是自己垫付的,虽然对方全责),但是骨盆骨裂还没愈合,右侧手臂和右腿也有钢板固定,脚踝也有骨裂未痊愈,医生说可以不吊水,但需要卧床静养及康复锻炼,那么我们开庭前出院了,到二次手术取钢板之前有段时间伤者肯定还是需要人护理的,那么这段期间的护理费在以后的二次起诉中可以主张吗?需要什么凭据来支持这个赔偿吗?听说可以做“三期鉴定”,具体什么时间做合适?伤者可能一年后才取钢板,那么“伤残鉴定”是在取完钢板以后做吗?
     谢谢律师在百忙之中解答,为感!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好人平安74……(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3-09-11 00:0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