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法院对已生效法律文书裁定先予执行

法院对已生效法律文书裁定先予执行 法院工作人员叫到公证处人员及申请执行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厂产品(铅笔一千四百万支)和原材料全部拿走(生产成本100多万,13米平板挂车二车,9.6米车一车及三轮子一车),提取样品不到总量的三百分一(很差)。后来委托地市价格认证中心,做价格认证不受理(程序违法)。后又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每支二至三分的价格(认证中心一个工作人员及法院执行人员和当事人一起作的市场调查)。 
     我提出申请重新认证,理由是样品提取违反认证操作规程,以及样品时间太长(二十多个月)。法院不同意,坚持样品认证,理由是公证处人员在场。现在是我不同意样品做认证依据,认证中心就不同意做价格认证(已到省价格认证中心)。请高手帮忙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12……(吉林)
提问时间:2013-09-10 20: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