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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谈判

街道办曾在95年征用农田作为街道赶集用地,至今未赔,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街道办曾在95年征用农田作为街道赶集用地,至今未赔,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曾95年的时候,所谓的街道和农户协商将一块大约一亩的农田作为该地区赶集用,村里相关人员已经将田的面积尺寸都上报政府,并对该田做了修造,后面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集市未能成功建立,导致征用的田地无法恢复,村干部也为给详细的不征用说明。农户曾找过当时在任的乡长,乡长也因此事写下了占用此地证据。至今为止该街道办还未将以前达成的赔偿索赔。现在又开始对街道进行集中修建。未经过农户的同意又将此田进行了占用,占用面积一分三厘几。当时村政府打算赔偿金额为1300元,农户为接受这样的赔偿,而村政府将此笔款项用于另外赔偿,致使至今农户还为得到应有的赔偿,想请教律师像这样的情况,农户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取得应有的权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27770……(四川-攀枝花)
提问时间:2013-09-10 20: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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