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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品牌转让协议

品牌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啊卡奶茶本为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品牌,现甲方愿意转让福鼎市中山路段片区品牌经营权转让乙方,该范围外仍为双方共同经营品牌。其中包括:
   1.甲方不得在该片区使用啊卡以及A-KA字样广告牌等有关啊卡品牌的任何东西。
   2.甲方以及甲方的亲戚朋友不得在该片区内经营和啊卡奶茶相同口味的奶茶店,
   3.甲方可在规定范围外使用啊卡品牌。
   4.甲乙双方不得做出任何伤害啊卡品牌以及有损对方利益的事。
   5,未经甲乙双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出卖有关啊卡品牌的任何信息。
   6,在该片区外啊卡品牌使用权及啊卡品牌的任何信息归双方所有,乙方若已在一个地点经营啊卡奶茶,另一放不得在方圆300米内再次经营啊卡奶茶。
   7,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因公司货源停止供应或短缺的情况下,另一放应无偿供应,价格按公司统一价。
   以上协议在上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万元整。若其中一方违反以上协议,甲乙上方可以此为一句向对方索取人民币十万元整的赔偿,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定日起生效,直至乙方自动放弃该片区的经营权。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这边把他们店里的一些东西打坏了,这个算不算第4条内容内写的有损对方利益的事,赔偿的话要怎么赔偿。
这份合同是否能生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nnm77……(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0-09-03 13: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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