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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属于普通民事案件还是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此案是属于普通民事案件还是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原告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到被告电信部门工作成为一名合同工,当时被告(可能是完成某种指标或者任务据原告说)以让原告先将一些客户的欠费给垫付上的形式再去收取。 
现原告找到新的工作,离开被告单位,原告的请求就是对方返还当时给客户垫付的钱 
请问这是普通民事垫付款纠纷,还是劳动争议, 
笔者倾向于是普通民事纠纷,而非劳动争议。 
请高手详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大侠121(江苏)
提问时间:2009-01-2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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