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对家庭没有贡献的财产怎么分?
夫妻一方对家庭没有贡献的财产怎么分? 各位律师:请教 急
男女双方是后结合在一起的,现有有一个儿子15岁,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双方没有外遇)已分居多年,男方身体很差,夫妻存续期间女方并没有尽到照顾或伺候男方的责任,女方一直在家做家务,靠男方提供的生活费照顾孩子和生存(分居期间也是如此)。现男方名下有3处房产(其中住宅一套是婚前的房子变卖后,结婚后购置)和一些现金,男方婚前起一直经营个体生意(由于生意不好做,由合伙制改为个体经营,但并没有分钱,一直是3个人经营,但现在改个体后经营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现男方要解除婚姻关系,想问:
1、男方有没有办法少分女方财产?
2、其中的住宅一套可不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其实婚前财产或现金存款应该有很多,但不好证明。
3、男方身体一直不好,不能自己做饭,如再找女伴不登记,有什么危害吗?
4、如果女方一定要分一半,而男方不愿(男方愿意以1套住宅和10万现金解决,女方不同意),男方选择失踪有什么危害吗?
5、男方以孝敬自己母亲的名义,每年最多可以给多少?或者给母亲买住宅可以吗?(母亲现与别的子女居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_s(吉林)
提问时间:2010-09-02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