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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
关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 9月2日,我与他人因交通事故发生冲突,到上海市长宁区新泾派出所处理,结果调解失败。
匪夷所思的一幕发生了:对方阻止我离开,我一走出派出所,对方
2个男青年就拉我的手,抱住我的身体,不让我离开,这样反反复复5、6次。我向派出所民警投诉,民警回答他们没有使用暴力,我们也没有办法,还建议我在派
出所过夜。我的手被对方拉得红肿,要求验伤,警察开出了验伤单,但同样没法离开派出所去验伤,问警察怎么办?警察回答说这要你自己想办法。过程中多次要求
警察出警时带我一段,离开对方视线即可,被警察断然拒绝。
后来我打电话找长宁分局的督查,督查听了警察的解释后(没听到警察是如何解释的),告诉我警察的不作为没有什么不合适。
这样我的后半生不是要在新泾派出所读过了?这不成了笑话!
最终我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满足了对方的要求。
想了解一下,多方的这种行为是否正的想警察所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警察这样不作为,是不是合适?
我是否可以申请该调解结果无效?向什么部门申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yong……(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3-09-04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