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几年没有在一起,夫妻感情不和。
可以直接起诉的
答: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需要的主要材料: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居住地证明。特别提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解除居住地不一致时,向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可以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