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死了,监护人的妻子是否有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权?
你好,毫无疑问是有的。 我的补充: 2013-09-03 14:4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答: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法院指定。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指定。
你好,是有的
不一定
肯定是可以的。
需要重新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