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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逾期

二手房交易逾期 与房东签订买卖合同,房东是公司;合同约定7月1日前一同到房屋交易中心登记过户,但房东以抵押未注销为由一直拖延至7月20日才共同办理。合同中约定若甲方故意拖延按补充条款约束,但补充条款仅写明逾期交房可按银行利率支付违约金等等,甲方以交房未逾期为由不予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按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nter……(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3-09-02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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