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我的名字贷款买房,破坏我的信用记录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但对方擅自使用你的名义贷款买房属于侵权行为,你有权追究对方侵权责任。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9-02 13:23
1.信用不良记录有几种?这个记录会不会一生都没法改变?
信用不良记录是没有种类区分的,它是一个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信息,2009年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已上线运行,和旧版信用报告比,最大不同在于对逾期记录“有效期”的规定,此前会一直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的逾期记录,现在的“有效期”为5年。这意味着,假设个人征信报告中有今年1月的逾期记录,将保留至2017年1月,以此类推。也就是说,目前你名下的贷款逾期归还记录,最早也就是在2009年开始记录,不良记录会保留5年,5年后自动消除了。
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5年针对的是每一笔的还款记录,比如房屋贷款约定每月还款一定金额,2011年1月你朋友没有还款,这笔不良记录截止到2016年1月消除,但如果你朋友2011年2月又没有还款,那么这一笔的不良记录就截止到2016年的2月,是分开计算的。
2.那个人和他亲戚自己签订的购买协议有效吗?我是否必须给他过户?
协议属于无权处分,效力待定,你并不是必须给他过户。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屋登记在你名下,你就是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人,那个人是没有权利处分你名下的房屋的,他擅自将这套房屋出售给自家亲戚,属于无权处。而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产生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事后经过所有权人认可的,则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完全取决于你,你愿意给他过户就认可合同,然后合同就在你和买方之间产生效力了,你就有义务过户给买方,当然买方也有义务向你支付房款。如果你不愿意就不认可合同效力,合同无效,你也没有任何过户房屋的法定义务了。
3.我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索赔呢?
针对银行不良记录这一点来说,对你确实有不利影响,毕竟你不是实际用款人,从银行贷出的款项你也没有收益和使用,给你造成银行不良记录,因此给你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你都有权向那个人索赔。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你方来举证的。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即可。
而针对房屋产权这一点来说,其实你没有损失,因为你现在是房屋所有权人,你完全可以将房屋任意处分,比如你将房屋按照市价卖掉,那个人一点办法都没有,他最多也就是能拿着当初的出资证明,要求你返还他实际出资而已,我相信这么多年过去了,房屋一定增值不少,就算你将对方实际出资全部返还,剩下的价值你也不亏的。
你是房主,完全有权利出售这套房屋,卖给任何人都可以,法律是保护你的。
4,这个不良记录如何消除?
这个问题有些难度,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当初购买房屋办理贷款时,这个贷款时你亲自办理的,银行有你的签名,那唯一的办法就是等满5年,银行征信信息库里就自动消除了。
如果当时贷款办理时你不在,没有你的签名,只是那个人以你的名义办理,代你签字的,那么你可以到银行说明情况,说明贷款实际办理人未经你同意,和你无关,按照银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实际贷款人不是你,还款逾期也和你无关,银行审核属实后会消除你的记录。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网络上充斥着各种消除银行不良记录的信息,付费的那种,千万别信,都是骗局。
4,贷款一直都是跟我签协议那个人还,不良记录也是他造成的。如果她的亲戚,要起诉我,会以什么名义起诉?我该怎么应对?
她的亲戚没法起诉你,因为那个人无权处分,压根就没有权利出售你名下的房产,合同无效,她亲戚也不是和你签订的合同,到了法院法院也不受理。
合同无效后,她的亲戚只能起诉她本人,要求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就算她亲戚直接起诉的是你,你到了法院出示房产证,对他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不予认可,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权处分,无效即可胜诉。
你可能没有房产证,但这个不要紧,如果房产证在那个人手里,你可以直接拿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挂失补办就能拿到,如果房产证抵押在银行,那么你直接拿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开具产权证明即可。
5,有律师建议我发个协议解除通知给我那个朋友,因为那个朋友把房子协议卖给他亲戚之后,一直拒绝接我的电话,也不跟我联系。可否以这样的理由解除协议?
这个建议我本来不想做评价,但如果真的是律师给你出的主意,的确不怎么样。
基于合同相对性,房屋买卖协议是你朋友和他亲戚双方签订的,你并没有参与,所以这个合同和你无权,有关这个合同的全部法律后果和你也没有任何关系,你没有权利发什么解除通知,你只要不认可这个合同,合同自动就归于无效了。
另外,对于这个案子,你是有绝对主动权的,你根本就不需要主动联系他们,你只要把房子一卖,对方不可能不和你联系。更何况你随时可以买房子,把房子怎么样都行,你有这个权利啊,这种情况下,你还需要为找不到你那个朋友烦恼吗?
6,如果跟我签协议的朋友还清贷款后,要求我给他过户,但不对我的信用记录作出赔偿,我可否拒绝给其过户?
当然可以,房子是你的,你愿意给他过户那是你善良,你不愿意过户那是你法律上正当的权利,针对这个房屋产权你可以做任何决定,都不违法。
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
1,这个信用记录能否跟随一生,能否消除,具体咨询贷款的那个银行。
2,协议是否有效看内容是否违法,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他们的协议有效,但是你可拒绝过户,因为目前该房权利人是你,你未进行买卖。
3,至于你的索赔主要是对信用的索赔,你们可协商
1,这个信用记录能否跟随一生,能否消除,具体咨询贷款的那个银行。
2,协议是否有效看内容是否违法,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他们的协议有效,但是你可拒绝过户,因为目前该房权利人是你,你未进行买卖。
3,至于你的索赔主要是对信用的索赔,你们可协商。
1、超过5年,应当予以删除。
2、你没有义务配合他亲戚。
他和你有借名买房约定的,且他具备过户条件的,他可以要求你按借名买房协议过户给他,但也无权要求你过户给他亲戚。
对外为你方财产,不良记录无法消除
你好:
1,按规定,个人不良信用保存期限明确为5年,即从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所以你的信用不良记录是不会一生不变的。如果已满足5年的条件的,可向当时贷款银行要求删除不良记录。
2,对方与其亲戚所签订的购买协议是他们双方间的事,是否有效与你无关。你有权要求按你们当初的协议过户给对方而不是他的亲戚。
3,因对方的过错使你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并使你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对方赔偿。但因损失金额较难证明,所以还是协商处理为好。 我的补充: 2013-09-02 13:04
她的亲戚是没有权利起诉你的。
你可以与银行联系;你不是真正的产权人,他人可以要求你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贷款已经还完,5年后记录消除。
你可以拒绝过户
1.信用不良记录有几种?这个记录会不会一生都没法改变?
《征信管理条例》中信用卡未按期还款等"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就应予以删除。
2.那个人和他亲戚自己签订的购买协议有效吗?我是否必须给他过户?
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协议,那个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没有处分权,房屋所有权人是你,除非你认可这个协议,这个协议就有效,你不认可,协议则无效。你是否过户,全凭你是否认可这个协议,决定权在你手上。
3.我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索赔呢?
其实你除了在银行这块有不良纪录,对你有些影响外,对于房屋这块,你根本不用着急,你是房屋所有权人,你可以任意对房屋做出处理,包括买卖,房屋只会增值,在经济上来说,你没有吃亏,应该着急的应该是那个人,因为毕竟一直以来是他在付房款。
4.这个不良记录如何消除?
你可以向央行提出异议申请,征信中心将联系提供此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并于规定工作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此外客户可以发表个人声明,如果客户对个人信用记录有不同意见,可向征信系统申请提交个人声明,描述该不良记录的实际情况并阐明个人意见,同时要求消除。
贷款一直都是跟我签协议那个人还,不良记录也是他造成的。如果她的亲戚,要起诉我,会以什么名义起诉?我该怎么应对?
他亲戚无法起诉你,因为那个人与他签订的合同与你无关,房屋所有权人是你,那个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却与别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你不认可,这份合同是无效的。
有律师建议我发个协议解除通知给我那个朋友,因为那个朋友把房子协议卖给他亲戚之后,一直拒绝接我的电话,也不跟我联系。可否以这样的理由解除协议?
没有必要。他与亲戚签订的协议与你无关。不会对你造成任何影响。
如果跟我签协议的朋友还清贷款后,要求我给他过户,但不对我的信用记录作出赔偿,我可否拒绝给其过户?
当然可以拒绝过户。第一,房屋所有权人是你,如果他依据合同起诉,你可以不还房屋,但必须把房款还给他。第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他没有按时缴纳贷款,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有多种例如贷款不按期还贷、信用卡透支不还等,不会永远的,一般5年左右在无不良记录,会取消的;2、买卖有效,不是你的房产,你应该协助过户,可以拒绝,法院会判决过户的;3、可以起诉给你造成影响的人呢要求赔偿损失;
,这个信用记录能否跟随一生,能否消除,具体咨询贷款的那个银行。
2,协议是否有效看内容是否违法,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他们的协议有效,但是你可拒绝过户,因为目前该房权利人是你,你未进行买卖。
3,只要跟对方说清楚,事情就好办了。但你要保留证据。
你好,可以配合他过户,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笔钱给你。
可请求对方民事侵权赔偿。
张晓雪律师回答很全面,另外如急需贷款找原借款银行,他们可以解决。
个人不良信用保存期限明确为5年,即从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所以你的信用不良记录是不会一生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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