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这个劳动合同合法吗?
请问这个劳动合同合法吗? 我2004年8月参加工作,当时企业有一个政策,新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借4万元用于购房,8年后归还,还有每年评一次青年希望奖,评上后奖励5000元,但是要到35岁后才能兑现,本人于2007年1月被评为青年希望奖,于同年4月向企业借款4万元,但是在我以前借钱的同事签订的合同都是要是提前离开单位,支付利息。但是我的合同是要是提前离开要还四万,并且赔四万。当时也没有细看,就签了。(在我之前同事签的合同是只要还利息)之后几年由于金融危机,厂里停止评青年希望奖,最近企业年底要准备搬迁,原单位距我家5公里,搬迁后的单位距我家35公里,非常远,我不想去了,想请问各位,
1、
借四万赔四万的劳动合同合法吗?如果是无效合同,我要走的话是只要还四万还是要还利息?
2、单位搬迁是可以终止合同的理由吗?要是自己主动提出不去,会有补偿吗?要是借四万赔四万合法,那搬迁是我终止合同的理由吗?
3、要提出辞职报告是要在什么时候?单位搬迁后行吗?
谢谢各位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司法实务(江苏)
提问时间:2010-09-01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