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房产

离婚房产 情况简述: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两套房,均有贷款,尚未还清,现每月仍需还贷。A套房需还商业贷款(男方为主贷方,现在每月还款),B套房需还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共同贷款,男方为主贷方)。如果双方达成意见:两套房均无偿赠与婚生子,女方拥有A套的永久居住权(每月偿还商业贷款),男方拥有B套的永久居住权(每月偿还公积金贷款),为保证有效性,准备请法院判决离婚,有以下几个问题求教:1、因孩子未成年,无法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法院判决离婚后,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的房子,今后如果有一方提出要收回赠与,法院会受理?2、赠与,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的房子,永久居住人是否有权再售卖该房屋?3、如果离婚后,一方未按时还贷,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04196(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3-08-31 20:35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