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问题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问题 1、一审在区里,二审在市里。受诉法院所在地应该是指哪里?2、区的和市的上一年度的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是否一样?3、2012年12月交通肇事,2013年起诉的,赔偿标准应该以哪一年度的人均纯收入计算?4、受害者(48岁)生前居住在农村并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药房上班,应该以城镇标准赔偿,还是以农村标准赔偿?5、肇事者丙所驾驶的车辆来源:出租车公司——承租人甲——转包给乙——租给肇事者丙。请问:丙一分钱不赔偿,只是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有关费用(28万),但是没有任何人给予精神赔偿,出租车公司、甲、乙是否有承担“精 神 赔 偿”的义务?肇事者丙分文没掏,是否可以减轻量刑?赔偿费用28万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d1919(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8-30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