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问题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问题 1、一审在区里,二审在市里。受诉法院所在地应该是指哪里?2、区的和市的上一年度的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是否一样?3、2012年12月交通肇事,2013年起诉的,赔偿标准应该以哪一年度的人均纯收入计算?4、受害者(48岁)生前居住在农村并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药房上班,应该以城镇标准赔偿,还是以农村标准赔偿?5、肇事者丙所驾驶的车辆来源:出租车公司——承租人甲——转包给乙——租给肇事者丙。请问:丙一分钱不赔偿,只是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有关费用(28万),但是没有任何人给予精神赔偿,出租车公司、甲、乙是否有承担“精 神 赔 偿”的义务?肇事者丙分文没掏,是否可以减轻量刑?赔偿费用28万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d1919(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8-30 21: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