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在十字路口正中央撞到骑电瓶车闯红灯的人
《上海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六条(机动车有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
请报警,由交警定责。对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及时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