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那遗嘱在形式上基本可以说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遗嘱内容与事实不符,比如没有处分权的人处分财产,那就没有法律依据了,遗嘱也就自然失效了。
要由代书人与见证人签字的
不知如何相反?遗嘱有效,但是未必生效。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遗嘱内容与事实不符,比如没有处分权的人处分财产,那就没有法律依据,遗嘱也就自然无效了。
遗嘱人所立遗嘱处分的是他人财产的,遗嘱无效
遗嘱处分的是他人财产的,无效。
有手印无签名,一般认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