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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问题

生育津贴发放问题 我单位2012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全额发放给生育本人,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规定,再妊娠生育的女职工将不在全额发放生育津贴,需扣除产假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而且休假也有原来的6个月减为4个月,请问单位随意更改规定,是否侵犯了我们的利益?而且新规定,也没有传达,也没有正式文件,至少我没有被正式通知生育津贴将不再全额发放给本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ma……(天津-塘沽区)
提问时间:2013-08-29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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