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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分配“嫁进女”问题

国家征地补偿分配“嫁进女”问题 您好 ! 我是01年结婚,04年迁户到夫家。他们98年占地,统一农转非是签了一份土地补偿公证书,内容包括:1:如有病故的人,半年内可以参加分配。2:凡女青年在办理结婚证3个月内可以参加分配,半年后,即使不迁户走,也不能再参加分配。3:出生和迁入人口不能参加分配。
但现在的情况是,新生儿和嫁出女也一直参加分配,仅仅迁入人口未分配。我认为大家已经默认原公证书无效,而且是对迁入人口的一种针对和不尊重。我认为法律应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请律师能给予法律上的一些帮助和指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大梅(四川)
提问时间:2010-08-31 18: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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