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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逾期未付款违约责任问题

房地产交易逾期未付款违约责任问题 我于2013年4月21日购买了一套房产,在房产中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里约定如6月21日前贷款不能批下来则本协议自动作废。结果贷款比6月21日晚了20天批下来,后来房东还是跟我们去房地产中心过户了,现在银行贷款也放给她了。现在房东要求我们赔偿她20天的违约金,按照4月29日签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里面的 万分之五赔偿,但是在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里面我们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上面只写了待过户给乙方后银行自动放款给甲方。我想问一下的就是 房东的要求是不是合理。我们是不是要根据后一份合同里面的万分之五赔偿前一份合同里面约定的时间。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nglp……(上海)
提问时间:2013-08-28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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