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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烧毁车毁灭证据,无牌无证(任丘市)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烧毁车毁灭证据,无牌无证(任丘市) 2013年7月28日早晨5点左右,在106国道任丘段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舒书玉75岁,租彭方成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行驶到东关张村北段自己撞到路边的树,事后彭方成烧毁车上所有有效证件,并点燃三轮车油箱,弃车逃逸,造成受害人双腿粉粹性骨折,医疗费已花了10万,现还在医院治疗。交警处理意见:对彭方成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受害人对此处理不服,要求追究彭方成的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请问彭方成应付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p1860(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3-08-2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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