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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3人以上死亡属不属于特大交通事故?应该怎样赔偿?

3人以上死亡属不属于特大交通事故?应该怎样赔偿? 8月11日中午12点半左右,一辆唐山牌照的水泥车载着满车水泥,从承德市兴隆县安子岭老虎沟水库坠水,导致车上三人全部落水身亡。经调查,车上的司机和两名装卸工是徐某所雇用,落水的车辆不是徐某的车,是其朋友齐某的一辆漏验的报废车,请问这种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谁该承担多少责任?两名装卸工应该找谁负责赔偿?到现在事隔20天有余,交警队仍不下发责任认定书,手续不全起诉都无法进行,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q666(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3-08-2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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