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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追债却未保存付款收据,只有发票,怎么办

遭遇追债却未保存付款收据,只有发票,怎么办 我与原告根据合同发生了经济业务,交钱后对方出示了白纸收条,在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我没有保存原白纸收条。请问:【1】合同约定一月付款,期限已过,我也没有打欠条;因为我的钱当时提货时是通过对方的业务员上交财务的,对方后来给我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我认为他以将款项上交了,谁知他把货款被截留,导致对方财务挂了我的应收款我却一无所知;2年后的今天对方突然以开具的发票和自己的应收账款账页作为依据向我追债,他的证据充分吗?【2】我要求对方出示欠条,可仲裁员却认为对方只要出示了发票即可,而我方要证明自己已付款就得拿出收据,这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fl7319(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0-08-31 10: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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