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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咨询

工商咨询 我朋友到公司工作满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在搬运氨水时,液体从桶中喷出,喷进眼睛里了,当时过了大概一个多小时公司送他前往医院就医,医生当时说是角膜受损.在家休息了大概20天左右,医药费是由公司出的.现在已经回公司上班第三天.今天公司经理和人事说按规定是只能付40%,但是经理在老板娘面前说好话,现在公司答应付60%,要我朋友签字,而且不算工伤算病假,现在我们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他现在眼睛还没完全好,右眼医生说还没好透.他9.30要回家结婚,打算请假,现在公司说,如果不按照他们说的做,就只给放三天婚假,之后的假不给批.我想问,按照国家规定应该是怎么付工伤期间的工资,他们这样还有什么不合法的地方,我们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梦0722(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3-08-2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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