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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合肥市新站区关于拆迁分房的权益分配的问题

合肥市新站区关于拆迁分房的权益分配的问题 父母养育3个子女,在拆迁前有2个子女已经结婚但户口仍在父母的户口本上,拆迁后最小的子女也结婚,户口也在父母的户口本。拆迁安置的房屋面积是户口本上每人50平米的标准安置的,请问是父母对这户口本上所有人获得的安置平方可以自由分配,还是父母只能获得自己的2*50=100平米,其余的平方由子女自己支配?(拆迁前的房屋是父母盖的,宅基地所有权归父母,回迁安置也必须依靠宅基地进行折算),具体的回迁房所有权哪位达人能解释下?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q1an(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3-08-27 14: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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