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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行政单位要将十年以上合同工改签为劳务派遣是否合理

行政单位要将十年以上合同工改签为劳务派遣是否合理 我们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十年以上的合同工(占公务员人数43%左右),现单位要求我们改签劳务派遣关系,待遇不变,是否可以视为无期限聘任的合同工?当时没有给我们缴纳公积金,2005年才给我们交社保,可否要求单位补交从进单位到2005年这段时间的社保?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丽辉(福建)
提问时间:2013-08-26 13: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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