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再婚女方可以享受住房使用权吗

再婚女方可以享受住房使用权吗 男女双方系再婚,再婚时男方有一女,女方孩子判前夫,且没有再生育。现在男方的女儿已经20多岁,已参加工作,尚未成家。现在家庭准备买房,房款由男方出资。买的房产只写女儿一人姓名,是否再婚中的女方将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男方和他女儿愿写协议书并公证:“房子是在男女婚后买的,女方有权居住。”在男女老后,男方先去世,女儿有权不让女方居住吗,如果不让住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477623……(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8-25 19:43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