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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后买房,夫妻之间签署协议男方自愿放弃房屋所有产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婚后买房,夫妻之间签署协议男方自愿放弃房屋所有产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结婚一年,女方出资购房(一次付清),但因购房时女方(外来媳)的社保已经暂停了3个月,只能以男方的名义购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这种情况男方自愿签署协议放弃房屋所有产权益,请问这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需要如何做才能保证女的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彩CAI(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3-08-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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