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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这场车祸,已离婚的妻子是否有法律责任?

这场车祸,已离婚的妻子是否有法律责任? 5月2日晚上11点半,陈某与离婚妻子相约在小巷里等候,由于离婚妻子始终未出现,陈某便与其进行通信及发短信。
凌晨3点25分,一个司机开车撞向陈某后,直接碾压拖行十几米,人被抛出,脱离车身,司机凌晨撞人后,没有留在现场,保持现场,也没拨打110或120及时救援,而是直接开车逃离现场,(凌晨4点左右,被路人发现并报警)造成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救援,流血过多,最终死亡;肇事司机在逃逸后的当日晚上自首。

赔偿同意书写着:在小巷里,司机开车超速,陈某从停靠一边的摩托车上下来后,刚走到巷路中间(车辆道上)几步就被撞,陈某(死者)属于主要交通责任,肇事司机属于次要责任,由于车辆有买保险,就让保险赔了一些钱给死者家属,然后了事。

至于肇事司机从起始地而来,撞人后逃逸的路线,这两大段均被处理的交警以照不到为理由,使家属没能看到。由于当时突然发生这种事,且家属也没经验,陈某的离世,让家属感觉有犯罪嫌疑,像是故意杀人的(车祸安排得很巧合)。

请问:若只是单纯的发生车祸,那么,与之相约而不露面的已离婚妻子是否有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zbt(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3-08-2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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