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借款合同问题,协议问题
借款合同问题,协议问题 我的1个朋友因为把房子抵押给银行,20w到期没办法偿还。找到我希望我帮忙,我和他做房产交易用我的住房公积金帮他贷款出来,贷款出来的钱用于还银行。他先找到了1个放款人,三分利息,借21万。办理房产交易期间利息他都出。办理房产交易的费用他也全部出,我申请贷款出来后,他把这比钱还银行,每个月他偿还公基金贷款的利息和本金。我和他签订了这个协议。这个协议可以吗!对于我里说有什么风险,如果那个放款人告我,我不需要承当责任把。 协议如下
甲方因为经营不善因为把房屋抵押给邮政储蓄银行光泽分行后,拖欠银行本金二十万元整,2013年6月26日到期无力偿还本金。因此甲方找到乙方希望乙方用住房公积金申请额度的最大值贷款出来偿还放款人的本金,不足的钱由甲方自己凑满全部用于偿还放款人解押房产的资金二十一万元。甲方带乙方到放款人那借了二十一万元高利贷,月利息三分,要求乙方签借款人,甲方和其他三人为担保人。甲方负责在办理房产交易的过程中每个月偿还高利贷的利息,负责办理房产交易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乙方只负责配合和甲方做房产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用最大额度贷款出来等事项的工作。如果乙方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归还放款人解押房产的资金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不承当其他责任。如果发生经济纠纷,所有责任由甲方承当。在乙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出来后,甲方负责每个月偿还本金和利息。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r351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8-21 23:53